令人匪夷所思瞠目結舌的婚姻平權公投反同方論述:陰道無菌/大衛無套/宮廷劇

臺灣真的是一個選舉島,幾乎每年都在選:選總統、選縣市長、選立委、選議員、選這個、選那個,真的是沒完沒了!雖然說每年的選舉總是會跑出一大堆牛鬼蛇神,但是今年特別神奇,因為同時綁了十項公投案,看了令人眼花撩亂。也因為這樣,跑出了一大堆的魑魅魍魎,提出了一大堆聽了令人匪夷所思、瞠目結舌的理論跟言論,說什麼都要好好整理一下,為臺灣選舉歷史留下見證,讓後代子孫看看我們這一代的人是如何地荒謬跟無知。

當然,本人最關心的就是這次的公投有五項跟「婚姻平權」有關,反對方提了三項,贊成的提了兩項。前幾天就是這五項公投案的辯論場次,聽了之後真的是嘖嘖稱奇,一定要寫篇文章好好記錄(紀念),讓大家理會到臺灣這個社會是多麽地「多元」啊!

陰道無菌論
是的,就是有人提出「陰道是無菌」的這種驚天動地、足以撼動整個宇宙、徹底毀滅所有生物既有的概念、也讓所有醫療人員徹底崩潰的理論,簡直可以直接拿宇宙級的諾貝爾醫學獎了!不是我在胡說八道、危險聳聽,有影片有證據!

媽呀,連我這個第一類組的、離開學校已經二十幾年的人一聽到這個說法都嚇到差點尿失禁,可能是因為我的尿道只有一層皮膚的關係吧(笑)!影片中的這位「許牧彥」先生來自「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擁有美國賓州大學博士學位。雖然說他的專長並不在醫學領域,但是以這樣的頭銜在電視上公然提倡「陰道無菌」、「陰道有四十層皮膚」、「直腸跟肛門只有一道皮膚」,「陰道性交很安全」、「肛交跟口交很危險」這種說法,真的沒有問題嗎?據他的說法,這些醫學根據來自一個「看不下去的女醫師」。這樣的說法就是在說異性戀只會「陰道性交」,其他的什麼「口交」、「肛交」之類的都是同性戀的行為,都是危險的,因為病毒很多!可是瑞凡,你要不要上一下Pornhub網站,打個「oral sex」或者「anal sex」這一類的關鍵字,出現的通通都是異性戀呢!(本篇文章需要設定為十八禁嗎?)好吧,我們暫且相信陰道真的是無菌啦,但是國中健康老師有教,我那個年代是第十四章喔,男性的陰莖裡面的尿道除了排尿之外,還可以排出精液。按照許助理教授的理論,把這麼「髒」、充滿了可能上百種的病菌的陰莖放入陰道裡面從事性交行為,這樣對得起神聖又無菌的陰道嗎?你有想過無菌陰道的心情嗎?

當然這種驚世駭俗、驚天動地的說法一出來引發了社會眾多的討論:婦產科醫生兼立委林靜儀馬上在臉書打臉:

另外臉書「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也發表了聲明,教導大家正確的醫學知識。

林靜儀跟「美的好朋友」專業團隊都提到了一個重點:教導我們下一代正確的性觀念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然都成了大學教授了還在公共場合傳遞完全錯誤的醫學觀念,除了成為社會笑柄之外,更顯示了傳遞正確性教育知識以及相關性別觀念的重要性。但是這些反同的團體(都具備了基督教教會的背景)卻還提出了「不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不覺得很諷刺嗎?學校不教,學生自己亂找資料,最後就找到「陰道無菌」這樣的結論,然後又移花接木認定同性戀都只會口交跟肛交,這不就直接說明了在國民教育階段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鎖定之同志教育的重要性嗎?而且這些反同團體的論述都非常奇怪,總是繞著性行為打轉:肛交、口交、愛滋病,講得好像同性戀只會這些招式似的(哈)。真的鄭重建議許助理教授可以上網看一下異性戀是怎麼口交跟肛交的(說不定他的D槽已經有好幾TB了,哈)!

另外許助理教授還提出了「同性戀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沒被剝奪」以及「 同志們不能結婚可以拚事業」這種也是足以得到諾貝爾獎的宇宙級觀念。關於前者,請問許助理教授您這位異性戀男人要不要跟一個同性戀的女性結婚呢?這世界上應該不會有任何一個女同志願意嫁給你吧,你難道要這樣單身一輩子?至於後面的說法,有網友打趣的說「許助理教授您十年來沒有著作發表、十八年來都沒有升等是因為自己是已婚異性戀所以無法打拼事業,是要怪罪到您太太的身上嗎?」如果反同的這一方派出來的都是這種等級的貨色、講出來的話都只有這樣的層次,我真的是為我們的國家前途堪慮呢!

大衛無套說
第二個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某位自稱為「前同性戀」(據說是「後同性戀」)郭大衛先生,據該郭先生說在他還是個同性戀的時候,每一次的性行為都沒有使用保險套,同時指同志教育實施多年,無助HIV防治。郭指出疾管署統計,歷年累計感染愛滋的學生數量共有3163名,且多是透過不安全的同性性行為。他並且重申了上面那位許助理教授的「陰道無菌說」,再度強調肛交的危險性!

我的老天鵝啊,這不就是目前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的一個重要的精神跟指標嗎,就是教導我們的下一代有正確的性知識,以及保有安全性行為的觀念,避免疾病的感染。一再強調肛交危險,好像全世界的同性戀每天都在肛交一樣。再說一次,請上Pornhub去查一下到底都是哪些人在從事肛交。另外病毒並不會聰明到可以自動辨別人類的性傾向:這個人是異性戀所以不會感染,這個人是同性戀,所以會感染?如果真的是如此的話,那些感染各種性病的異性戀又是怎麼回事?若真的有如此聰明的病毒的話,真的又可以輕易拿到一個宇宙級的諾貝爾醫學獎了!(點連結看這篇新聞,把郭大衛先生的內容都做好整理了)

宮廷劇之沒有血緣的人不會愛
另外一位代表裘佩恩律師則是在辯論的時候提出了「從宮廷劇可知人性偏愛血緣關係,同婚家庭不穩定」這種劃時代、非常富有想象空間的獨特見解。不過這種話聽在現在許多偏愛中國宮廷劇的臺灣人耳朵裡面一定覺得非常奇怪:宮廷劇裡面倒是要怎麼看出「人性偏愛血緣關係」這種無法理解的見解?以《後宮甄嬛傳》為例子好了,當年甄嬛生下朧月之後就將朧月交給敬妃撫養,接著就離宮出家了;幾年後甄嬛回宮,看到敬妃把朧月當成自己親生的孩子寵愛著,決定讓敬妃繼續撫養朧月。另外端妃也是在曹貴人過世之後撫養了溫宜公主,並疼愛有加;就連甄嬛後來當上皇太后,繼位的乾隆皇帝也不是他親生的–上述的這些人彼此之間通通都沒有血緣關係,真的不知道裘律師到底是從哪個環節看到了「宮廷劇裡面的人性偏愛血緣關係」的結論。

真的要說血緣關係,不要說同性戀啦,所有異性戀的婚姻都是建立在沒有血緣關係的兩個人身上啊!要知道目前我們的民法對於「近親婚姻」可是有很嚴格的規定喔(點連結看我好朋友Wikipedia的說明),血緣關係太過接近的兩個人是無法結婚的;結果這些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女還是不是愛來愛去,最後決定結婚組成家庭,他們之前有血緣連結的也只是底下的小孩子而已,更何況不是每對結婚的異性戀夫妻都會生小孩子好不好咩,這位律師看到的宮廷劇跟我看的是一樣的嗎?

還有喔,宮廷劇裡面的皇帝在性關係這個議題上都是「開放式關係」喔,怎麼不說「從宮廷劇可知人性偏愛雜交趴」這種結論呢?《如懿傳》裡面的乾隆皇帝可是在船上徹夜開雜交趴開到隔天走路還軟腳呢!也不只皇帝,許多嬪妃也都是開放式關係:《後宮甄嬛傳》裡面的沈眉莊跟溫太醫生了靜和公主(雍正皇帝照樣疼愛有佳)、甄嬛自己也跟果郡王生下一對龍鳳胎(跟皇帝的弟弟搞上,這是亂倫吧?),連《如懿傳》裡面的魏嬿婉都要勾引御前侍衛凌雲徹生小孩了,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從宮廷劇可知異性戀偏愛多重性關係」呢(攤手)?(民報已經把裘佩恩律師發言的內容做了摘要了,請自行點連結吧,不過請先把自己的心臟練大顆一點。)

老實說我辯論會聽到這些危言聳聽、不可思議、瞠目結舌的言論的時候白眼大概已經翻到冥王星上了,然後得捏一下自己的臉頰確定我是活在2018年而不是1918年!同性戀權利相關議題開始在臺灣引起討論話題開始(大概是上個世紀的末期吧)一直到現在大概已經二十年了,我真的真的真的非常希望反方能夠提出一個令人耳目一新、可以提升到一個雙方可以對話層次的立場。不過非常遺憾地至今這麼一個卑微的願望都還未成達成,之前聽到都是什麼「同性戀不自然」、「同性戀無法生育後代」、「同性戀會傳染愛滋」、「我國千年以來都是一夫一妻制」這種早就無法自圓其說的理論,這次已經提升到全國性的公投階段,反對者的說法竟然「降級」,反而提出一些令人不解的說法–陰道無菌、無套性行為、宮廷劇反應國人偏愛血緣關係–聽了真的是毛骨悚然、都要漏尿了,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重點來了,如果大家仔細去看一些這些人的背景就可以知道,幾乎都是屬於基督教某些教派出身的人士。他們在辯論會上一概不提自己的宗教背景,這種欲蓋彌彰的方式只是凸顯了這些宗教人士企圖以科學的外表來包裝本身宗教教義顯示出對同性戀的歧視跟不滿。不過還好,並不是所有基督徒都是這樣,我們同時也看到許多基督徒站出來支持婚姻平權,因為他們知道「上帝愛世人,而且沒有任何附帶的條件」,一個真正的神不會因為你是異性戀才會愛你,如果真的相信神創造萬物,那麼同性戀也是神所創造的,為什麼不會愛呢?

當中讓我雀躍的是來自台北市古亭長老教會的陳思豪牧師挺身而出,以基督徒的身份出面發言爭取婚姻平權,讓長老教會出身的我對於台灣長老教會還保持著一點點的希望!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過去長期支持台灣人權民主運動,輔佐被壓迫者以及弱勢族群對抗威權體制;此刻竟然豬羊變色並對於自己過去的這些貢獻沾沾自喜,在面對同性戀議題的時候突然變成了壓迫者,還企圖以宗教教義影響國家人權政策,這樣的作為真的是神所喜悅的嗎?(很少人知道我在十九歲的時候就在長老教會受洗,但是看到現在長老教會卯盡全力反對同性戀,我真的說不出我曾經是基督徒這樣的話。不過這又是另一段很長的故事了,以後有時間再敘。)
延伸閱讀:從上世紀初的反女人參政權看今天的婚姻平權

所以看出其中的端倪了嗎?這些反對婚姻平權的人士都是擁有基督教基本教義派的背景,而且他們根本就不是來辯論的,真的有心來辯論會派出這樣的咖洨嗎:企圖以偽科學的包裝自己狹義的教義理念思想,還同時散播不實謠言(同婚通過人類就要毀滅、人就可以跟摩天輪、家裡的貓貓狗狗結婚、在家不能再叫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在性別平等教育中加入同志教育會讓自己小孩子變成同性戀、不知道怎麼教小孩……)、還灑大錢製播廣告鋪天蓋地在電視台狂播(據說還使用了公益時段)、印製精美的宣傳品在各大街小巷大肆發放。對,這些反對同志婚姻的基督教團體就是這麼有錢,錢從哪裡來?當然是從教徒的捐獻當中得來了!把信徒捐獻的錢拿來只為了反對同性戀,也真的是令人大開眼界;把這些錢拿去幫助其他弱勢族群(遊民、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孩童、性工作者、受虐兒童、弱勢勞工等)不是很好嗎?把以億為單位的金額拿來「對付」同性戀,其實只有一目的:就是要「消滅」同性戀,什麼「愛家、愛下一代」通通都只是個表面的包裝而已,從來沒就看過他們對於社會新聞中的受虐兒童、受家暴婦女表達過什麼關還之意,唯獨對同性戀議題特別有針對性,就是直接被看破手腳。什麼愛家公投都是幌子,看辯論會那些令人瞠目結舌的言論就知道他們根本就沒有要來跟你溝通的,就是要你消失在這個世界上!同志團體每天忙著闢謠、澄清這些愛家組織散播的不實消息就飽了,什麼事都不用做了!連教育部都看不下去,連發了好幾則新聞稿,澄清這些不實的謠言(點連結)。真的稍微有受過基本教育的人都可以清楚看到這些人的言論中充滿了矛盾跟敵意,都不是站在想要溝通的角度想的,所以我們也不用客氣了!至於這些人的錢哪裡來,看了這則新聞就大概可以略知一二了:
王雪紅公益基金9億挹注傳教 每年邀請反同宗教組織來台 立委:無法可管 應修法補漏洞

與婚姻平權相關的五項公投
最後還是讓大家了解一下這次公投跟同志議題相關的五個項目的詳細內容,以及教導大家應該怎麼投票!首先來看一下「反同方」也就是所謂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之「愛家公投」3案」的內容:

10號「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11號「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12號「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接著我們看一下「平權公投小組」所發起的兩項公投的內容:

14號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證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15號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出一些端倪?14號就是針對10號跟12號的內容所產生的反制內容,而15號就是衝著11號的內容來的,也就是說這幾項公投基本上就是對立矛盾的,萬一兩邊都通過門檻,請問我們的政府要怎麼處理?既限定婚姻應該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又同時允許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不允許將同志教育的內容放在在國中及國小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當中然後又允許老師可以在課堂上公然教導?這豈不是要全國人民一起精神混亂、人格分裂嘛!還記得在2017年5月24日的大法官釋憲案嗎?不記得沒關係,幫大家回顧一下: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點這個連結看原始的司法部大法官官網詳細說明,或者點Wikipedia網頁,有綜合性的資料描述。從大法官的釋憲內容的描述來看已經清楚說明了目前民法中對於婚姻關係建立在一男一女架構下是違憲的行為,立法機關需要在兩年內修改相關條例,否則兩年之後不管法律有沒有改變,同性婚姻就自動生效。有大法官這樣的說明,然後又出現上述第十號的公投案請問是怎麼回事?如果兩個人的「婚姻關係」不透過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來實施,請問是要用什麼法來施行?陰間法律還是什麼魔法嗎?話說人跟鬼都可以冥婚了,兩個同性別的人還不能結婚,不覺得很荒謬嗎?所以會出現第十二號的公投內容也真的令人覺得鬼打牆!至於第十一號公投的內容,我只能說非常無理取鬧:同志教育不能在國小國中階段實施,請問是要在什麼時候實施?我們都說小孩子的學習不等輸在起跑點上,那幼稚園階段就實施好不好?我是舉雙手贊成啦!

然後更鬧的事情來了,就昨天(2018/11/11),我們的行政院針對這次的十項公投內容發表了相關的意見書,其中關於公投第十項的內容有非常詳細的描述跟分析,請點連結瀏覽內容,在這裡僅擷取最後面的說明,算是對整個公投案的結論。

(四)本件公民投票案如經通過之可能影響
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參照)。次按「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如係有關法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提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本件公民投票案如經通過,立法者僅得以本案主張之立法原則(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修制相關法律,且法律提案內容亦應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所揭示「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之意旨。

看到沒有?就算是第十號公投通過,也是「無採工」,因為整個內容已經明顯牴觸了「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的宗旨,本案也只能針對「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樣的描述來進行修改。至於第十一號公投,行政院的意見點這個連結看詳細內容,這裡僅擷取結論: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係採融入式教學,並非單獨一門學科,且「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內容包含尊重個人性別特質差異、肯定多元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以及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落實對學生權益的保障。又查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若僅係對同志教育之部分教材、教學法有相關疑義,則已可由權責機構國家教育研究院依相關規定與機制進行討論與處理,倘欲於國民教育階段廢止「同志教育」,則將難以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與目的,亦將無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

且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稱「同志教育極易將原本經過諮商輔導以後會進入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導引至同性結合的關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鉅」,除係出於對同志教育目的之誤解外,亦隱涵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對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即特別指出「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而欲消除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於國民教育階段,即落實包括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正途。

這些說明可以說是狠狠打臉了10、11、12這三項公投案的內容,當初這三項大費周章又勞民傷財的公投案到底是怎麼可以成立的,不知道有沒有哪位大德可以開是解惑一下呢?

說穿了,反同團體就是不讓同性戀族群適用民法的規定,換句話就是說「你跟我們不一樣,不能使用跟我們一樣的法律」,他們還花大錢拍了「因為愛你所以才要另訂專法保護你」這種令人白目的廣告。基本上「專法就是歧視」,他們還拿出之前德國也是使用同志專法的說法來支持自己的論證,完全不提德國因為同志專法所衍生出的種種法律訴訟問題,更別說德國在去年(2017/6/30)通過了同性戀婚姻法,而且還是在原本反對的德國總理梅克爾帶領下通過的。可以一次到位的法律,如果還要如此迂迴,那就是勞民傷財、阻礙別人幸福而已。我的好友布萊恩講得好,他說:「有本事就不要修法,反正大法官已經解釋了,給兩年的時間去立法,如果立法機關怠惰的話,兩年時間一到自動合法,大家就一起拿著身分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看下面的圖片就可以知道立專法是多麽一件愚蠢的事情,距離大法官給的期限也只剩下大概半年了,依照我們立法委員的效率,我們就等著看吧!

公投怎麼投
既然都要投了,那就跟大家說明一下怎麼投,看兩張圖片來表示就很清楚了!這次分為「選舉」跟「公投」兩個項目,由於選舉需要年滿二十歲才行,公投則是滿十八歲就可以投了!兩個項目是分開的,先領選舉票,投票完之後再領公投票;如果只符合公投資格的,就直接去「公投票領票處」排隊,然後投票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共有十項公投,所以選票會有三張,蓋章之後投入公投票投票區的箱子內就可以了!(圖片來自聯合報

11/24 用兩好三壞,投出台灣的幸福未來
請在10、11、12號三項公投案蓋下「不同意」,然後在14、15號兩項公投案蓋下「同意」,就完成公投投票了,非常簡單!

圖片來自「婚姻平權大平台」網站,所以與「婚姻平權」相關的內容都可以在這個網站內找到,特別是裡面的「闢謠專區」真的是嚴重考驗臺灣民眾的教育程度跟公民素質,請大家好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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