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寶寶同性戀聯盟之婚姻平權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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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一系列的文章竟然還可以繼續寫、繼續數落,真的是非常無言(攤手聳肩)!話說上週的選舉跟公投失敗之後,執政黨開始「檢討」自己,結果就莫名其妙的有人跑出來說是「同婚議題」拖垮了民進黨,某資深黨員大佬柯建銘還出來放話要當初堅決修改民法的尤美女立委「放了民進黨」(點新聞連結)!聽了真的是一把懶趴火都冒了上來,「你柯建銘才要放過民進黨,求求你全家都放過民進黨」吧,柯先生你真的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面,完全不知道你的存在對民進黨才是最大的羞辱!

另外一件更誇張的事情就是同性戀陣營內部的「自我檢討」聲音:有許多「乖寶寶同性戀」說每年的遊行總是有許多同性戀奇裝異服、刻意裸露,給社會大眾不好的觀感,讓他們拿這些「有礙觀瞻」的照片給「愛家公投」人士在LINE群組裡面瘋狂轉發,以至於我們無法讓社會大眾認同,導致同婚公投失敗!這真的是「年經文」,只要每次遊行一過,隔天就一定會有這樣自我檢查的聲音出現,屢試不爽,煩死了!

喂、哈囉、Excusez moi,現在已經是2018年了,我以為台灣的同性戀平權運動發展至今大約有二十五年,這樣的「乖寶寶」應該會越來越少才對,我錯了,我愧對老天爺,我愧對全世界的同性戀!基於贖罪以及為同性戀平權運動盡一份心力的精神,老娘就來好好跟各位展示一下當年我們是怎麼當「乖寶寶」的吧!

話說本人1994年12月剛剛出道的時候,當時台灣本土同性戀的「聚集」除了大家熟知的228公園(當時稱為「新公園」,就是白先勇筆下《孽子》小說的場景)之外,另外一個就是當時才剛剛興起的網際網路。那時候的網路生態跟現在截然不同,幾乎90%上的網路資源集中在「臺灣學術網路」(TANet),尤其是各大國立大學的計算機中心。當時的學術網路幾乎都是以「BBS」為主體,還有「Gopher」(媽呀,誰還記得這種骨灰級的東西)以及「IRC」這種通訊協定。當時幾乎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BBS站,例如「台大椰林」(140.112.1.6)、「中央資管龍貓」(140.115.83.240)、「交大鳳凰城」(140.113.17.154)、「台灣省教育廳BBS示範站」(140.111.1.1)等。因為都是聚焦在學術網路上,所以使用者大部分都是當時的大學生,尤其是國立大學的學生。

先講「IRC」好了,這是「Internet Relay Chat」的縮寫,是一種通訊協議,使用者可以在那個平台上開自己的「聊天室」(channel)。當時同性戀專用的聊天室叫做「#island」(聊天是前面要加上井字號),因為剛剛開始所以被設定為「隱密」(private)的聊天室,需要密碼或者有裡面的人邀請才進得去。後來又設立了另外一個「公開」(public)的聊天室叫做「#myfriend」。

至於在「BBS」上最主要的聚集地就是裡面的「MOTSS」板,為「Members of the Same Sex」的縮寫;如果沒有概念的話就把它想成現在「PTT」裡面的「gay」板就會知道怎麼回事了!在那個封閉的年代,「同性戀議題」還是個禁忌(至今對許多人來說還是),以至於「MOTSS」成為大家可以「交流」或者「抒發心情」的唯一管道。由於當時會使用的幾乎都是各國立大學裡面的「菁英份子」,身為同性戀的「先驅」,當然要做好榜樣,給社會大眾一個良好的觀感;因此當時的「MOTSS」板有一個最嚴格的板規,那就是:不准貼徵友文章,違者一律砍,屢犯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有沒有覺得很不可思議?那是1994年的事情,當年我們不用別人告誡,就自動自發地自我檢查了起來,自願當「乖寶寶」了,為的就是不要讓異性戀覺得我們同性戀都在網路徵友打砲,敗壞同性戀的「形象」,加深社會對同性戀的刻板印象;萬一有人看不慣寫信去教育部檢舉,導致「MOTSS」板被強行關閉,那就連這一點的空間都沒有了!

後來大概到了1996年,「中山大學南風站」的版主garrido開啟了「MOTSS」板開放徵友的風氣,引發大批網友紛紛到該站註冊,蔚為風潮。現在的年輕人看到當年如此內化的自我檢查應該是覺得很可笑吧,但事實就是如此,當時的同性戀不用別人提醒,就自動「歸順」,當起乖寶寶了!現在2018年還想當乖寶寶的後輩們,不好意思,你們整整落後我們25年了

當年當個乖寶寶有得到什麼好處嗎?當然沒有,換來的就是自我設限,無法做自己,因為表現要端莊、要努力念書、身為國家栽培的高級知識份子怎麼可以上網徵友讓社會大眾認為我們都在約炮,這樣會愧對國家跟社會的栽培!

回到同志遊行所謂「裸露」的議題,大家可以先回答下面的問題:

1. 到底遊行現場有多少人的打扮是屬於「奇裝異服、大方裸露」的?然後這裡的裸露又要如何定義?

2. 這些所謂打扮光鮮亮麗、不惜展現自己美好身材的同性戀到底又跟「婚姻平權」有什麼關係?

3. 真的打扮得整整齊齊、像個「正常人」那樣去遊行,就真的會比較贏得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的「正面形象」嗎?

4. 台灣自詡為一個進步、開放、多元的社會,今天只因為這麼一小部分的人在遊行的時候裸露、奇裝異服(還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就要禁止同性戀婚姻,這種邏輯真的行得通嗎?異性戀這樣想,乖寶寶同性戀也是這樣想嗎?

5. 異性戀就不裸露了嗎?同樣的標準放到異性戀身上有人說他們不能結婚嗎?


首先請大家自己去一趟同志遊行再來談這個「裸露」的議題吧,現場真的「奇裝異服」的其實真的是佔很小的部分,個人預估頂多就5%吧,其他95%大概就是非常普通的打扮。結果你們這些「乖寶寶」要把公投的失敗怪罪到這5%的同性戀上,這種邏輯真的講得通嗎?更何況這些人的「裸露」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並沒有到「傷風害俗」的階段,有的話警察一定馬上就抓起來然後交去什麼地方趕緊起訴了,這麼好康的業績當然要好好把握!既然都是在合法範圍的裸露,請問有什麼問題?只因為「社會觀感不佳」、給異性戀不好的印象、同性戀都奇裝異服、到處裸露成性,所以公投才不會過?要這僅有5%的同性戀承擔這樣的罪名真的是太看得起他們、也太看不起他們了!

說到「裸露、奇裝異服」什麼的,難道只有同性戀會這樣做嗎?隨便舉例:各大展場的show girl前面圍了一大堆拿著大砲相機的肖豬哥請問是怎麼回事?各大廟會前面常常出現的電子花車上面脫光光(好啦,至少有穿高跟鞋)的鋼管女郎又是什麼?每天充斥在社會各個角落(捷運車站、電視媒體、網路廣告)展現裸露女體的廣告跟新聞又要怎麼解釋?這些異性戀可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都在露,我們同性戀都忍著,有說過他們不能結婚嗎?光是蘋果日報每天這樣的新聞有多少則就好了,身為男同的我們有抱怨過什麼嗎?

但是「乖寶寶」們說:現階段我們就是要說服那些異性戀跟我們站在同一陣線啊,我們露成這樣不就是給他們大作文章的機會,根本就無法認同我們!

傻孩子,你以為護家盟或者愛家公投的那些人會因為你不露就給你婚姻的權利了嗎?醒醒吧,他們現在可能連「同婚專法」都不給你了!再說一次,這些反方的目的不是要消滅同志婚姻,是要「消滅同性戀」,懂嗎?人家都夾著公投的「主流民意」準備要組政黨、誓言要拿下一半以上的立法委員席次、準備把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給寫進去憲法了!你還在以為穿得「正常」就會得到別人認可,然後承認你的婚姻,醒醒吧,就三個字:不~可~能~不管你怎麼穿,或者怎麼不穿,也不管你怎麼露、或者什麼都不露,討厭你的就是討厭你,永遠有一種莫名其妙的說法來反對你。既然這樣,為何不大方做自己,想露就露!更何況一年365天,能夠露的機會也不過就遊行那一天短短的下午四個小時而已,到底是在靠夭個什麼鬼?你什麼時候看過同性戀在平常日子穿成那樣去菜市場買菜、去超商買東西、去學校上課、去公司上班?

老實說我還覺得台灣的同志遊行那些人露得實在還是太少,跟國外比較起來真的是大巫見小巫;沒有親臨現場的話上網Google一下各國同志大遊行的照片,現在網路那麼發達,這應該是很輕而易舉的事情。多去看看巴黎、倫敦、舊金山、阿姆斯特丹他們的遊行是怎麼展現自我的,還不是照樣通過同志婚姻。(延伸閱讀:2011初夏歐洲之旅十:花都巴黎第二天的同性戀大遊行,看看人家巴黎人是多麽的花枝招展,拼了全力要贏得眾人的目光焦點。)性別平權以及婚姻平權所爭取的不就是針對多元、個體差異、打破性別刻板印象給予尊重跟該有的權利嘛!把一個應該屬於歡樂、展現自我、包容多元色彩的場合弄成得符合主流的觀感,那還要遊行做什麼,回去乖乖當異性戀結婚生小孩子是不是比較好的選擇?

底下這些非常重要,請各位「乖寶寶」仔細閱讀:不管是歐美國家或者是台灣,今日同性戀平權運動能夠有今天這樣的光景,有超過一半的江山都是你口中那些「盡情裸露、奇裝異服」的人打下的!以美國的石牆運動為例,當年警察強力臨檢紐約石牆酒吧的時候,站在第一線跟警察對幹的就是那些打扮得「不男不女、花枝招展」的變裝皇后。而平權運動要打破的不正就是某些人(包含異性戀跟同性戀)對於跟他們不一樣的人之間的刻板印象嗎?那種裸露自然有平權運動上的意義,不然你穿得整整齊齊是有誰要來看你的訴求?上網查一下有多少抗議都是以「裸體」,還是全身拖光光的那種方式進行的喔,隨便找都會有!如果同志遊行每個人都穿著西裝打扮得整整齊齊,然後靜悄悄地走路,那跟參加葬禮有什麼不同?說句難聽的話:真的需要上戰場跟主流壓迫者對抗的時候,都是誰在場?那些自認「乖寶寶」的人都在哪裡?躲都來不及了,更別說要去爭取什麼權利了!現在就是擺明著搭便車享受別人拼死拼活冒著生命的危險為你爭取來的權利之後就要把別人踢走、說他們是同婚的公敵,是要這麼現實就是了,不覺得太過分了嗎?

不然這樣吧,請這些人自行成立一個「乖寶寶同性戀聯盟」,然後自己來舉辦一個遊行,如果因為這樣就通過婚姻平權,那我自願放棄這些權利,因為是你們自己爭取來的,我無福消受。記得通通都掉包得緊緊的喔,像底下這位劉老師這樣,婚姻平權應該指日可待。

說穿了,今天最大的問題也並不是同性戀裸露,而是「男同性戀裸露」;如果場景換成了女生裸露,按照主流意識形態的邏輯運作,可能幾百年前就通過同志婚姻了(笑)!還有請大家趕緊檢查你自己的Facebook、Instagram、Twitter、Tumblr、Plurk等各式各樣社群媒體的帳號所放的照片,可是有許多「乖寶寶」只穿著一條內褲在那裡晃來晃去呢, 更別提Jack’D、Grindr、Scruff、Blued等這類的交友軟體上面各式各樣的「裸露」照片,可是會給異性戀不好的觀感,影響婚姻平權喔!

我們這些老灰仔早在二十五年前就當過乖寶寶了,後面的年輕人真的不用再這麼辛苦演戲,做個假面人了;那種苦楚我們早就嚐過了,而且對自己及整個平權運動一點幫助都沒有,不要再走回頭路了好嗎!如果說性別平權運動是要這麼有階級性地排除掉我們當中的某一群人,這種平權運動就是眼睛業障重,假的那一種!前陣子金馬影展引發了藝術與政治之間的牽連,有句話說得很好:「藝術一定要干預政治,一直到政治不干預藝術為止」!同樣的道理:「性別平權運動就是要盡量脱、盡量露,一直到社會大眾覺得習以為常、不再把裸露跟基本人權掛勾在一起為止」!

再套用女權運動講過的一句話:「好女孩只能去天堂,壞女孩橫行無阻!」(Good girls go to heaven; bad girls go everywhere)!所以就是「乖寶寶只能去天堂,壞寶寶橫行無阻!」各位「乖寶寶」們,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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